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17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17條 輔導教育之執行方式,得以實體授課、數位教學或其他方式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輔導教育時,應指派或協調適當人員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