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1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14條 辦理輔導教育之費用,由處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於矯正機關接受輔導教育者,由執行輔導教育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