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1-1條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提出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者,準用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