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法 第22條 法規:助產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助產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第22條 助產機構之廣告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助產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二、助產師或助產士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之事項。非助產機構,不得為助產照護業務廣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