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救助法母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建立檔案,並按月將其基本資料送直轄市、縣(市)民政機關(單位)比對;比對結果應於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以前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月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人口資料,送入出國主管機關比對入出國等相關異動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