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31條 法規:社會救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社會救助機構 第31條 主管機關對社會救助機構應予輔助、監督及評鑑。社會救助機構之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社會救助機構辦理不善或違反原許可設立標準或依第一項評鑑結果應予改善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