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25條 法規:社會工作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第25條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收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