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8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協調、諮詢及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事項。必要時,得邀請兒童及少年開戶人代表列席。前項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