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4條 受災低收入戶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年內辦理。本辦法發布前已發生之災害,其受災低收入戶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自本辦法發布日起一年內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