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規: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12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結算利息補貼金額,並造冊送本部核撥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