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1條 本基金之運用,應由基金運用局擬訂投資政策書,且於每年度開始前擬編本基金運用計畫,該計畫並應納入勞保局提供之基金收支預估資料,提經監理會審議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