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9條 法規: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9條 申請人得以書面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件。但下列文件,不包括在內:一、審定擬辦之文稿。二、審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必要之文件。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必要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