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第43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五節 遺屬年金給付 第43條 遺屬具有受領二種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同一順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並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