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29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相關 第二編 藥品 › 第二章 健保藥品支付價格訂定原則 第29條 新項目藥品屬BA/BE學名藥品同分組分類者,支付價格訂定原則如下:一、以不高於本標準已收載BA/BE藥品之同成分、規格、劑型、劑量之最低價格核價。二、以不高於本標準已收載之同成分、規格、劑型、劑量原開發廠藥品價格核價。學名藥品完成BE試驗者,得重新提議訂定核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