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13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3條 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故有離院必要者,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