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第6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6條 保險人依本辦法辦理代位求償,其範圍以本保險提供該保險給付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費用總額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