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第7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7條 勞保局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五日前,預撥該季之醫療費用予健保保險人,預撥數依前一會計年度發生之醫療費用加計年成長率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