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勞保局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五日前,預撥該季之醫療費用予健保保險人,預撥數依前一會計年度發生之醫療費用加計年成長率計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