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第一款由勞保局償付之住院醫療費用範圍,以該局提供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住院資格核定檔及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核定檔,與全民健康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檔比對成功案件之醫療費用計算。
前項經勞保局核定不給付案件,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屬健保保險人負擔之醫療費用,不予列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