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第2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2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下列費用,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健保保險人)受託辦理,並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勞保局)償付:一、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二、住院膳食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