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50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保險給付 第50條 保險對象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