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6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6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全年累計,指投保單位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當次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之累計。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