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第7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部有關醫事業務司司長或副司長其中一人及技監、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