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1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