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民健康監測調查之規劃及執行。二、國民健康監測調查指標蒐集與資料分析及結果發布。三、國民健康監測調查資料之管理及加值運用。四、出生通報之行政管理及資料分析。五、健康促進有關科技研究之規劃及管理。六、健康促進傳播之規劃及推動。七、其他有關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