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二、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