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3條 各社政機構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