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安老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安養服務對象曰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安養服務對象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安養服務對象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安養服務對象知識之傳授。
五、其他有關安養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