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2條 各社政機構主任或院長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