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12條 法規: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1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違反本法裁罰案件罰鍰金額百分之二十編列年度預算,作為檢舉獎金。前項經費如有不足,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酌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