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10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與協助查緝人之姓名及身分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論處。但經檢舉人或協助查緝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