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檢查辦法 第6條 法規:農藥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6條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作成檢查紀錄,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應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前項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無故拒絕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者,農藥檢查人員應於檢查紀錄上詳實記載,並由在場之檢查人員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