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檢查辦法 第3條 法規:農藥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藥檢查時,得會同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