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法規: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2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農藥業者),利用下列媒體或場所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前,應將其文字、畫面或言詞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核准:一、電影、電視、錄影帶、光碟片等影視。二、廣播。三、看板。四、網路。五、報紙、雜誌、日曆、月曆、傳單等刊物。六、車輛(廂)廣告。七、其他媒體、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