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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農藥廣告內容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藉他人名義或保證為宣傳。
二、以暗示方式使人誤解農藥效能或性能。
三、未經他人同意,利用書刊資料、學術機構或主管機關之文件為保證或宣傳其效能或性能。
四、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五、明示或影射貶抑他人產品之效能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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