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8條 農藥販賣業應訂定應變機制,於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採取適當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研議改進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