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0條 法規: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10條 申請展延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為之。逾期者,應重新申請核准登記。但於原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重新申請核准登記者,其應檢具文件準用第六條農藥許可證之展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