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動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6條 國外動物應施檢疫物及植物檢疫物經檢疫合格者,始得進儲自由港區;不合格者,動物應施檢疫物應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植物檢疫物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