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國外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一、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但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免繳驗者,不在此限。二、提貨單。三、貨品進口報單。四、切結書,及進儲使用計畫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