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區植物或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遷移核准辦法 第2條 法規:疫區植物或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遷移核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2條 疫區植物、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以下簡稱疫區物品)之遷移,以研究機關(構)或學校進行實驗或研究之用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