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獸醫師法母法 第17條 獸醫診療機構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之保存年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應規定為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