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違反本法規定案件檢舉信箱、專線、傳真電話或機關網址,受理違反本法規定案件之檢舉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