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9條 口蹄疫疫苗為不活化疫苗者,使用時應充分振盪均勻後,於偶蹄類動物耳後頸部或其他適當部位,以肌肉注射、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標籤仿單記載之方式接種;且針頭大小及長度應適當,以避免疫苗溢出體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