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第6條 法規: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家畜、家禽於施行屠前檢查前,應經充分之繫留。前項屠前檢查應在屠宰前於屠宰場繫留區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