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第13條 法規: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三章 家畜屠後檢查 第13條 家畜屠體、內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判定為加熱後合格或冷凍後合格者,應經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監督加熱或冷凍後,方得供食用:一、中度或輕度之牛肉囊蟲、豬肉囊蟲或包蟲病。二、弓蟲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