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作業準則 第8條 法規:屠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8條 屠宰場所內之清洗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作業結束後之清洗應使用清潔劑。二、清洗附著有血液或脂肪之部分應使用溫水。三、消毒作業得使用消毒劑或攝氏八十三度以上之熱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