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作業準則 第16條 法規:屠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16條 對屠宰場從業人員之衛生及健康要求,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符合者,不得從事與屠體及內臟接觸之相關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