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2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42條 藥廠對於消費者提出之書面或口頭申訴,應以書面訂立處理作業程序;其品質管制部門應對所有書面或口頭申訴進行審查並予確認。對於明顯嚴重且非預期之產品缺失,應即向各相關主管機關報告。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所有申訴之處理,應留書面紀錄,並予整理建檔,供該產品品質評估作業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