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8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28條 藥廠應以書面訂立產品倉儲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一、產品在准用前之隔離措施。二、保證產品之成分、含量、品質與純度不受影響之適當溫度、濕度與光線等儲存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