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2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22條 製造過程使用之自動機械、電子裝備、電腦或相關周邊製造、加工、分裝、包裝或儲存藥品等之軟體及設備,應依既定計畫予以定期校正、巡視、檢查並存檔維護。電腦系統控制之主要生產及其管理紀錄,須加以維護,非經權責人員同意,不得變更;其所有資料之輸入及列印,應檢查其精確性,並依電腦系統之複雜性及可信度決定其確效週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